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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子女和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纠纷 04-03 605

(1)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
对于男女同居期间所生育的子女,部分人民法院认为,其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 承担问题的处理应比照婚生子女的规定,即准用离婚案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判决。 部分人民法院认为,由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当事人需就自己生育子女的事 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不能出示证据证明该事实,且一方对生育子女事实不予 承认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同居期间的债务
对于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能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的问题,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部分人民法院认为,由于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在以
一方名义对外借贷的情况下,不论该债务的用途或目的都应由个人承担;部分人 民法院认为,男女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清偿;部分人民法院认为,双 方应按比例清偿债务;部分人民法院认为在难以将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认定为共 同债务的情况下,应由男方来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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