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04-06 572
关于网络购物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 会议认为,网络销售平台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免责条款,仅以字 体加黑或加粗方式突出显示该条款的,不属于合理提示方式。消费者主张此类管 辖格式条款、免责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网络平台通过单独跳框的形式 对管辖条款、免责条款进行单独的特别提示的,消费者通过点击同意该条款的,该 管辖条款、免责条款成为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消费者主张该条款无效的,人民法 院不予支持,但免责条款存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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