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04-07 952
第二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
(四)商品房的计价结算方式;
(五)商品房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期限;
(六)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七)装饰、设备标准;
(八)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共 建筑的交付条件和期限及有关责任;
(九)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配套公共设施、公共建筑的产权归属;
(十)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承诺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 金的交纳方式;
(十二)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办理方式和期限;
(十三)争议解决的方式;
(十四)违约责任;
(十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附具土地宗地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和商品房分户面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