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05-05 594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 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贵任。夫妻双 方连带清偿责任的特征为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有义务满足债权人的同一给付 利益。在夫妻共同债务中,夫妻双方对于债权人来讲都有履行全部清偿义务的责 任债权人拥有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全部给付的权利。夫妻中任何一方的完 全给付,可以使另一方负担的债务归于消灭。在夫妻共同债务中,夫或妻中的任何
一方只要向债权人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另一方负担的同一债务即归于消灭。①而 离婚后夫妻一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向另一方行使追偿权。 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双方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不知道夫妻 双方财产约定的,夫妻双方仍应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人民法院一般会认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可以约 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 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离婚双方在婚前签署了《婚前 财产协议》、《离婚协议书》或者《共同债务协议》,约定了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的 问题,那么人民法院则会按照协议规定对夫妻双方共同债务进行处理。但若夫妻 双方的共同债务分担协议存在逃避债务等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人民法院一般
对该协议的效力不予认可。如果夫妻双方不存在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那么人民法院则会按照以下方法 对下列事实进行认定。首先,人民法院会对债务是否真实进行判断。只有债务是真 实发生的,不存在夫妻一方与第三方串通恶意损害夫妻另一方利益的情形的,才能 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人民法院会对债务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进 行判断。只有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才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 后,人民法院会对借款是否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判断。在相关 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夫妻双方则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