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律师文集 09-19 782
依据《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 同的效力”,因此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承租人应向房屋 的权利人支付租金,在买受人已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下,若出卖人仍向承租人收取 租金,则出卖人作为非权利人就该房屋租赁享有的收益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于买 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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