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03-08 640
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合同权利转让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合同权利的有效存在为合同权利转让的前提。以虚假债权为标的签订的合同不能实现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因而应属无效。因此,转让内容应具有可转让性。在转让程序上,要求书面通知债务人。
关于“通知”的法律后果,佛山市顺德区太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中鼎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其裁判摘要指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享有对抗受让人的抗辩权,但不影响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